绿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立绿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毕云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车小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白拥新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建新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黑玉顺 县司法局副局长
简玉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胡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学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健雄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副局长
张永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铁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永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白 永 县水务局副局长
白阿强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中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白坐成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鑫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开明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秀华 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郭俊兵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制定县级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协调运用云南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督促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抽查细则,规范抽查工作程序,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统筹制定县级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开展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指导各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需由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不刻印公章,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落实情况应当每半年在联络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体制机制。
(三)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监管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
(四)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